CE机械指令简介 EC 指令89/37/EEC(是先前89/392/EEC 指令与改进过的指令93/44/EEC 和93/68/EEC 指令的产物)且该指令在1995年1月1日以后,规定在其范畴内的机器都必须强制性地通过CE认证 。符合此CE认证的要求是生产者和机构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你想要在欧洲市场销售产品,那此产品必须通过CE认证。简而言之,没有CE认证标记的产品就不能在欧洲市场销售。如果你想在欧盟销售一台机器,你的机器必须通过CE认证,并拥有,满足欧盟所有成员要求并得到所有成员认可的文件(EC=欧盟)。 在这一文件中,经授权的相关代表宣称,这一机器是根据欧盟所有可行的安全标准而设计和建造的。与此同时,必须指出这些要求主要针对于机械的安全性,但这些要求并不一定适用于整个技术系统和技术。安全意味着对人是安全的、对环境是安全的、对财产是安全的、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国家中,安全也意味着对宠物也是安全的。 这些要求似乎看起来已成为你想在欧盟进行销售的壁垒,然而在这一现象背后的基本观念是简单的。一旦你跨过了这些障碍,你不需要在技术上作任何调整就可以在任何欧盟成员国境内进行销售。欧盟成员国不应禁止、限制、或者阻止该产品投放市场,应该将产品投入达到欧盟指令要求的机械领域中进行销售。 机械指令-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 Article ):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 / 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 / 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 74/150EEC 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 (1) ,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 88/29/EEC 公报指令 (2) 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 15 º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 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之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之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 此外, 392 指令所述及之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并且需受这些指令之施行之情形下,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 Article 1.4 ) 工业机械产品须符合哪些指令 一般工业机械产品须符合以下三项指令: 机械指令:89/392/EEC,91/368/EEC,98/37/EC 低电压指令:73/23/EEC,93/68/EEC 电磁兼容性指令:89/336/EEC,92/31/EEC 注:有些特定产品另须考虑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及压力设备指令 机械的CE认证过程主要是两部分: · 机械的安全性评估 ·涉及电能装置部分的安全性测试 |